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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阁”文学侵权案两被告被判刑
2008-11-19 12:11:55  作者:郑良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文字大小:【】【】【
  •   福建莆田宣判一起网络文学侵权案 两被告非法传播他人作品被判刑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国祥、刘开山在互联网上开办“云霄阁”网站,在没有经过文学作品 ...

福建莆田宣判
一起网络文学侵权案
两被告非法传播他人作品被判刑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国祥、刘开山在互联网上开办“云霄阁”网站,在没有经过文学作品著作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起点中文网”上的1339部文学作品采集到“云霄阁”网站上进行转载、传播,并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4年1月起,姚国祥、刘开山共同在互联网上开办“云霄阁”网站,通过网站加载的专门软件,从“起点中文网”等文学网站自动搜索、批量采集作品,在没有经过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这些作品提供给互联网用户在线浏览,并通过在网站上链接广告赚取利润,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云霄阁”网站登载的作品中,与“起点中文网”同名的作品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且已由“起点中文网”提供著作权证明的作品有1339部。

  法院认为,姚国祥、刘开山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起点中文网”拥有版权的文学作品1339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  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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